中国香港公司公证文件有两类,一类是需要由律师或国际公证人见证事主亲自在文件上签名,例如在誓章、授权书、转让书之类的。 另一类是公证文件是核证复印本,以证明该份文件覆印自正本文件的副本,并不代表该正本的鉴定或认许,例如:身份证件、公司注册文件之类的,可以由中国香港执业会计师、律师或国际公证人作核证。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又叫中国香港公司见证,由中国香港具备资格的律师公证人依照法定程序证明公司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等。 中国香港公司公证认证常见形式 1.用于大陆(较常见的): 以中国香港公司在大陆经营、发生诉讼等,公司文件不能直接拿到大陆部门使用,需由中国任命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出具公证证明并由中国法律服务(中国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2.用于海牙成员国(如德国、印度、中国澳门、日本等): 需经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转递中国香港高等加签加盖apostille认证章。 3.用于非海牙成员国(大陆除外,如越南、巴基斯坦、阿尔及利亚、阿联酋、玻利维亚等): 需经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中国香港高等加签认证,最后还要做该国驻中国香港领事馆认证,之后文书方可在该国使用。